您的位置:首頁 >區域 > 正文

    節約當事人訴訟成本 海口龍華法院首宗訴訟費主動退費事項快速辦結

    為把“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落到實處,自海南省高院出臺《訴訟費用退費規程》以來,海口市龍華區法院迅速貫徹落實訴訟費退費工作,近日成功辦結首宗訴訟費主動退費事項。

    據了解,原告黃某植與被告李某婷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審理終結,一審判決案件受理費被告承擔421.65元。案件于11月2日正式生效,根據《訴訟費用退費規程》,對于2021年11月1日后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無須當事人提交申請。該案承辦法官按照原告填寫的《退費賬戶確認書》辦理退費手續,于11月4日向原告的銀行賬戶主動退還應退的訴訟費用,大大縮短了退費到賬時間,為當事人節約了往返法院的訴訟成本,切實減輕群眾訴累。

    下一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將持續優化訴訟費退費工作,不斷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提高訴訟服務意識,把訴訟費主動退費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并形成長效機制。(記者 王天宇 通訊員 蔡承霖)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

    熱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