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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現“最多跑一次” 萬寧將部分采伐審批服務將延伸至基層

    萬寧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手續。近日,記者從萬寧市政府獲悉,《萬寧市簡化林木采伐審批手續實施方案》已審議通過,根據《方案》要求,部分采伐審批服務將延伸至基層,將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審批的林木采伐行政許可部分審批權限委托至各鎮(區),實行一次性告知,實現“最多跑一次”。

    《方案》明確,萬寧各鎮、興隆管委會林木采伐申請由林木所在鎮、興隆管委會農業服務中心或政務中心(以下統稱農業服務中心)受理。各鎮個人所有人工種植且采伐面積≤5公頃的商品林,由鎮政府審批。除此以外的林木采伐,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審批(興隆管委會林木采伐全部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審批)。

    據此,各鎮個人、集體林木采伐申請由村民小組(連隊)、村委會(海膠集團公司分公司/農場公司)和農業服務中心確認權屬;各鎮國有單位林木采伐申請表由連隊、海膠集團公司分公司(農場公司)和農業服務中心確認權屬。

    各鎮、興隆管委會農業服務中心受理行政區劃內林木采伐申請后,將申請名單報至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與當地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共同進行現場調查核實。

    林木采伐許可證統一通過全國林木采伐系統出證,審批機關即為發證機關。鎮政府審批的采伐申請由鎮農業服務中心林木采伐系統辦證審核人員出證并加蓋鎮政府公章,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審批的采伐申請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林木采伐系統辦證人員審核出證并加蓋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行政審批專用章。

    《方案》還特別明確各事項辦理時限,受理環節辦理時限為1個工作日,鎮農業服務中心初審環節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鎮政府審批環節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審核審批環節辦理時限為5個工作日。(記者 張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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