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消息,2月1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發布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與在線途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裁判文書顯示,因“途游斗地主”侵權微信“歡樂斗地主”,騰訊一審獲賠超56萬。
來源: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
判決書顯示,兩原告為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計算機公司)、原告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科技公司)。
判決書顯示,2013年9月13日,騰訊科技公司向國家版權局就“騰訊歡樂斗地主軟件(移動版)[簡稱:歡樂斗地主]V2.0”游戲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軟著登字第0806922號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載明,“歡樂斗地主”游戲的著作權人為騰訊科技公司,開發完成和首次發表日期為2013年9月13日,權利范圍為“全部權利”,權利取得方式為原始取得。
判決書指出,2013年,騰訊科技公司通過騰訊計算機公司經營QQ和微信游戲平臺推出“歡樂斗地主”游戲。根據運營需要,該網絡游戲的運營模式和具體形式會不斷升級和調整。根據二原告提交的各大應用市場“歡樂斗地主”游戲下載量顯示,用戶累計下載次數近7億次。2017年12月28日,涉案“歡樂斗地主”游戲增加“殘局闖關”游戲模塊,并在微信小游戲平臺正式上線;2018年7月,“殘局闖關”玩法改版為當前“普通”“困難”“專家”三個難度等級。途游公司認可上述證據形式真實性,但否認騰訊科技公司、騰訊計算機公司系涉案歡樂斗地主游戲的共同運營者,主張歡樂斗地主系由騰訊計算機公司獨立運營,并提交了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公示的“歡樂斗地主”游戲登記信息網頁打印件。根據公示信息顯示,涉案“歡樂斗地主”游戲的出版和運營單位均為騰訊計算機公司。
法院認為,根據國家版權局出具的著作權登記證書記載內容,在無相反證據情況下,認定騰訊科技公司系“歡樂斗地主”游戲的軟件著作權人。根據“歡樂斗地主”游戲在微信小游戲平臺的對游戲運營主體的介紹情況及二原告本案中對游戲運營的陳述,認定二原告系涉案“歡樂斗地主”游戲的共同經營者。途游公司開發的涉案“途游斗地主”“歡樂途游斗地主”兩款游戲與二原告運營的“歡樂斗地主”均系能夠通過微信小程序運行的棋牌類小游戲,兩者提供的產品類型、面向的消費對象、發布平臺、盈利模式等均基本相同,兩者存在直接競爭關系。故二原告有權共同針對途游公司可能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及正常市場競爭秩序。
法院稱,途游公司作為同類型游戲的直接競爭者,將二原告借以獲取經濟收益的游戲關卡置于其“途游斗地主”“歡樂途游斗地主”游戲中供游戲用戶無限次嘗試闖關,按照用戶的一般消費習慣,游戲用戶在獲知途游公司的殘局闖關不需要購買道具即可無限次闖關后,很有可能轉向選擇“途游斗地主”“歡樂途游斗地主”游戲,進而不當的分流了原本屬于“歡樂斗地主”游戲的用戶,增加了自身收益,減損了二原告游戲收益機會和市場競爭優勢。綜上分析,本院認定途游公司的被訴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指出,途游公司在其游戲中使用“歡樂斗地主”游戲中的牌面設計運營“途游斗地主”“歡樂途游斗地主”期間,具有造成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可能性,導致兩款游戲市場界限不清,故二原告要求途游公司刊登聲明以消除上述不良影響的主張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關于消除影響的范圍和方式應當與途游公司涉案行為可能造成的影響范圍和程度相當,故對于二原告提出的該項主張,酌情予以支持。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在線途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在途游網(www.tuyoo.com)網站首頁顯著位置發布聲明,以消除因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給原告騰訊計算機公司、騰訊科技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聲明內容須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送本院審核,逾期不履行,將在相關媒體上刊登本判決主要內容,所需費用由被告在線途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擔);被告在線途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騰訊計算機公司、騰訊科技公司經濟損失500000元及維權合理開支656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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