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29日從省發展改革委獲悉,為貫徹落實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我省將于今年3月1日起調整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比例。
據悉,“峰谷分時電價”是按高峰用電和低谷用電分別計算電費的一種電價制度,通過對各時段分別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以鼓勵用電客戶合理安排用電時間,削峰填谷,提高電力資源的利用效率。
據了解,此次比例調整幅度為:2.7∶1調整到4.2∶1,其中:低谷電價下浮比例由42%調整為58.8%,季節性高峰期間(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電價上浮比例由65%調整為81.3%,其他月份高峰電價上浮比例由54%調整為71%。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電價調整中,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不作調整。
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比例調整后,將更好地發揮峰谷分時電價杠桿作用,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記者 王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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