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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拆嚴管遮陽篷 安徽多地加大力度管理電動自行車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成為人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衍生出一系列安全問題,為此交警部門也一直在加強對其的管理。1月4日記者獲悉,1月1日起安徽首個有關非機動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在淮北市正式實施,此外多地也在登記上牌、拆除遮陽篷等方面對電動自行車加強了管理。

    不戴頭盔 淮北率先“開罰”

    2020年4月公安部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其中“一盔”就是要求騎乘電動自行車、摩托車要佩戴安全頭盔,隨后安徽也部署開展該行動,但如何處罰“不戴盔”卻未出臺相關細則,各地交警部門結合當地實際,通常是以站崗執勤、學習教育、發朋友圈集贊等處罰方式為主。

    此外蚌埠、宿州、池州等地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騎乘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專項整治行動過程中均明確提出:當地公職人員騎乘電動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將予以曝光并通報其所在單位。

    淮北則是于1月1日正式實施《淮北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這也是安徽省首個關于非機動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對淮北市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及其相關管理活動做出了具體規定,同時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規定。

    根據該條例,1月1日上午7時30分駕駛員武某因騎電動車“不戴盔”領到了一張罰單,罰款20元,這也是全省首張電動車駕駛員不戴頭盔違法行為罰單,而當天淮北查處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為550起。

    記者還獲悉,去年10月蕪湖舉行了《蕪湖市電動車管理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該草案中就規定了電動車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違者可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下罰款。

    合肥強拆嚴管電動車遮陽篷

    去年年底針對非機動車安裝遮陽篷合肥展開重點整治,根據安排,1月1日至1月15日為強拆嚴管階段,對路面發現非機動車安裝遮陽篷的,一律強制拆除,視情依法查處。1月16日后轉入常態管理,驗收、鞏固嚴查嚴管階段工作成效,堅決杜絕問題反彈反復。此外還將引導非機動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等。

    1月1日當天,巢湖組織200多名民輔警在城區主要路口設立多個查緝點。對查獲的遮陽篷電動車,一律現場督促車主強制拆除。據統計,全天巢湖共強制拆除電動車遮陽篷537個,行政警告20余人。

    去年10月開始,肥東和肥西兩地在前期號召自行拆除的基礎上,先行一步對電動車遮陽篷“動手”,組織警力在中心城區各路口、路段,對電動車、摩托車遮陽篷進行拆除,做到逢車必查、見違必糾,現場幫助群眾拆除。

    除了合肥,全省多地都對非機動車安裝遮陽篷保持強力整治。去年4月針對電動自行車加裝遮陽篷(傘)違法行為抬頭趨勢,馬鞍山市交警部門在城區主要路口路段,集中優勢警力,發現一起,查糾一起,當月累計拆除電動車遮陽篷(傘)645個。

    《淮北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也提到,非機動車不得加裝車篷、車廂、支架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駕駛安全,違反規定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1月1日當天淮北也查處違法加裝遮陽篷45起。

    省內各地陸續推行登記上牌

    1月4日記者從岳西縣獲悉,1月18日起當地將開展電動車規范管理工作,屆時電動自行車車主應依法辦理電動自行車牌證,對非標電動車發放臨時通行證(電子證照)和臨時通行標志,并設置三年過渡期(自上牌之日至2025年4月30日),過渡期內未取得臨時通行標志(標識)的禁止上道路行駛。

    去年開始蕪湖交警部門強力推進電動車登記上牌工作,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上牌量37萬余輛。交警部門表示,集中登記上牌持續到2022年3月14日止,之后對未在規定時間內上牌的車輛仍上道路行駛的,將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在阜陽,1月1日后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會常態化開展登記上牌,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要在3月20日前完成辦理登記,之后將停止非國標電動車的登記。非國標電動車登記后,發放臨時通行標志過渡期三年內允許上路通行。

    三、四輪電動車逐步依法依規管理

    1月1日臨泉縣發布通告稱將依法整治非標二輪、三輪、四輪電動車,上述車輛一律禁止在整治區域內上路行駛、停放。對電動車在整治區域內違規行駛、亂停亂放、闖紅燈、逆行等交通違規行為,公安、交通等行政執法部門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合肥也在開展低速電動車無牌無證整治,主要包括三、四輪低速電動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違規銷售低速電動車,低速電動車從事非法營運。加強對低速電動車銷售、改裝等環節的監管,督促商家在銷售時履行告知義務;按程序制定出臺低速電動車市區范圍內禁止通行的管理規定,依法查處低速電動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及非法營運等違法違規行為等。

    和縣也于去年年底發布通告加強非標三、四輪電動車管理,通告表示,對該通告發布前購買的非標三、四輪電動車設置過渡期至2023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該類三、四輪車一律不得上國省道行駛。過渡期滿后(2024年1月1日起),所有非標三、四輪電動車嚴禁上道路行駛。(記者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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