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記者從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9月21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于2022年提高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的通知》,決定從2022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年滿60周歲至64周歲的領取待遇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至185元;年滿65周歲至69周歲的領取待遇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85元提高至190元;年滿70周歲及以上領取待遇人員,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至195元。此次調整將惠及48萬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近年來,我省把增進民生福祉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積極爭取國家政策,不斷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切實增強城鄉老年居民獲得感。目前,全省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已做好調整補發準備工作,將盡快把增加的基礎養老金發放到位。(記者 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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