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為造好房定標準——
增大陽臺使用空間 人車分流地面無車
在昨日公告第二批土地出讓的同時,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還發布了《關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規劃品質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要求》)。這不僅為此次土地出讓,也為今后南京市打造高品質的好住宅定下了一個新標準。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住房品質的要求越來越高。從《要求》的內容看,對今后商品住宅的建設品質從玻璃厚度到材料使用都有具體要求。“這個標準不只是關注住宅本身,更關注小區內的生活品質。”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相關處室負責人表示,由于車輛的增多,停車位的擠占,小區里步行空間的舒適度和安全性都受到了影響。《要求》特別提到,今后居住區原則上應采用人車分流的交通組織形式。除了安排一些訪客車位和特殊車位外,地面上一般不再設置機動車泊位。機動車引入地下,地上實現人車分流,達到地面基本無車的效果,從而把地面空間還給居民,并減少小區內交通事故的發生。
在城市建設用地結構中,居住用地占到25%-40%,提高新建商品住宅的品質,能有效提升南京的城市風貌形象和空間品質。走在街道上,陽臺外五花八門,空調外機亂擺放,都會影響觀感。早在2020年,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即出臺規定,道路兩側超過40米以上住宅和高層建筑應設置封閉陽臺。此次更進一步提出,除了統一封閉陽臺,陽臺外不得設置晾曬設施。考慮居民晾曬需求,新建商品住宅的生活陽臺,要求最小進深(陽臺護欄至墻面距離)不小于1.5米,最大進深不能超過2.4米。而此前,江蘇省住宅設計標準里對進深的要求是不小于1.3米。“這等于擴大了陽臺的使用空間,既滿足了晾曬功能,也減少了墜物傷人等安全事故。”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該負責人表示,《要求》還在小區配套設施、車庫上蓋板綠化覆土厚度、立面和地庫使用材料、道路邊房屋降噪等方面做了細化要求。這些要求,將作為今后新建商品房提高品質的標配,也成為今后土地出讓中對開發企業的前置條件。“全市每個區都要按照這個標準去執行,配合后期的強力監管,形成爭相建設高品質住宅的良好氛圍,從而提升入住者的幸福感和獲得感。”(融媒體記者 何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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