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和物業對收費標準意見不一致,怎么協調?雙方對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質量的理解不一致,如何評斷?5月31日,北京市住建委對外發布《關于規范物業服務評估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質量等六種情況的評估內容和原則。在業內看來,包括物業費收取標準不一致等業主及物業間長期存在的爭議問題,自此有了參考依據與基本解決方案。
“誰委托誰付費”
物業費標準到底定多少合適,一直是業主們關注的焦點之一。而近年來,隨著業主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其對物業服務水平的要求也隨之提高。現實生活中,由于業主對物業費用不明白、對物業公司的“義務服務邊界”不理解,往往選擇通過拒交物業費這一激烈方式來維權,這也導致業主及物業公司間矛盾糾紛的激化。
在北京市住建委最新發布的《通知》中,就上述問題給出了一種解決方案:小區物業費標準等六種情況可委托第三方評估。《通知》提出,物業服務合同的簽訂過程中,業主與物業服務人對收費標準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可以共同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對物業服務標準和物業服務費用測算進行評估。
哪些物業服務內容可以進行評估?具體來看,《通知》明確,物業管理相關主體可單獨或共同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依照法律法規、行業規范的規定以及委托合同的約定,對物業服務人參與社區治理情況、共用部分管理狀況、物業承接和查驗、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其他需要評估的事項等六個方面開展專業評估。
同時,針對物業服務質量的好與壞,《通知》也明確,物業管理相關主體不僅可以在物業管理活動過程中,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評估,同時可在約定期間內對物業服務質量進行跟蹤評估。
在多元主體參與方面,評估堅持“誰委托誰付費”等多項原則。具體來看,《通知》規定,法律、會計、工程、評估、咨詢等專業服務機構以及具備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參加評估活動。在開展評估活動過程中,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并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由委托人與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約定評估服務內容及收費金額,簽訂書面評估委托合同。
同時,物業服務評估的內容也被具體化。《通知》要求,提供的評估報告應客觀、真實、準確,應包括不少于規定的九項內容。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與委托人、第三人或者評估事項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估的,應當回避。
明確各方主體責任
物業評估各項環節的正規與否,直接關乎廣大業主對小區的認同感。基于此,在最新發布的《通知》中,物業服務評估過程中的各方主體責任被明確強調。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業主、物業服務人與相關當事人應當協助、配合開展評估活動,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其中,建設單位向全體業主移交物業項目時,建設單位和全體業主共同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查驗交接的,由建設單位承擔評估費用;專業評估機構和相關專業人員應當保持評估檔案資料的齊全完整。
需要注意的是,各方需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因提供虛假資料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對于評估檔案資料的保管,《通知》也給出了明確規定。根據《通知》,物業承接查驗、物業服務標準和費用測算、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的評估報告及相關資料,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其他評估事項的報告及相關資料保管期限不低于3年。
此外,《通知》還強調,物業服務人應當做好評估報告的歸檔、公示、保存工作,在項目交接時與其他物業管理檔案資料一并移交。
利好物業服務矛盾糾紛解決
近年來,隨著物業管理市場的不斷發展,物業管理相關主體在參與物業管理活動過程中存在很多分歧,容易引發糾紛,比如業主和物業服務人對收費標準意見的不一致、對物業服務標準及服務質量的理解不一致等。建立健全第三方評估機制、規范物業服務評估活動,對解決物業服務過程中的矛盾糾紛可謂具有積極的意義。此舉旨在推動物業服務評估的市場化、社會化,促進北京物業服務水平的整體提升。
“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 最新發布的《通知》內容主要包括評估原則、評估內容和評估要求三個部分,重點解決評估主體單一、評估事項少、責任不明確的問題,并在此三方面詳細規定的同時進行了創新。”就此次發布《通知》的創新之處,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如是介紹道。
上述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發布,將推動物業服務評估的市場化、社會化,促進北京市物業服務水平的整體提升。同時,也有助于規范北京市物業服務活動,維護物業管理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
地產分析師嚴躍進也直言,從北京市住建委此次發布的《通知》,可見官方層面對第三方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的重視。預期北京市小區的整體物業服務水平將借此得到一定提升。(記者 盧揚 榮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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