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法規明確了餐飲服務經營者、餐飲外賣平臺、單位食堂等各類主體責任,同時,對偶像“打投”拿走瓶蓋倒掉牛奶、“大胃王”吃下“海量”食物等行為也進行了規范約束。
餐館應設勸導員
法規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應安排服務人員作為勸導員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取餐、打包剩余餐品,對明顯過量點餐、取餐的行為進行提醒、勸導;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對實施“光盤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獎勵或者優惠。自助餐經營者可以采取事先約定的方式,對造成浪費的消費者收取相應費用;消費者協會則可對以設置最低消費額等方式迫使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食品浪費的餐飲服務經營者予以批評教育。
此外,餐廳設最低消費額“門檻”迫使消費者超量點餐,今后將成違法行為。法規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明示服務項目及其收費標準,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對誘導、誤導或者迫使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浪費,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今后,浪費嚴重的餐館飯店不能“評優”了。法規提出,餐飲、烹飪等食品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實施反食品浪費相關行業自律規范、團體標準,將反食品浪費納入行業評優指標體系,并開展行業食品浪費監測和分析評估等。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則應當加強飲食消費教育,引導消費者形成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和習慣,向消費者提供與餐飲消費相關的信息和咨詢服務。
“大胃王吃播”等被禁
近日,粉絲為給選秀偶像“打投”,買下大量牛奶后倒掉的視頻被曝出,引發社會熱議。針對此類問題,法規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采取誘導消費者浪費食品的營銷方式。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浪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隨著網絡直播的走紅,一類博主專門制作“吃播”,其中部分“吃播”浪費嚴重。針對此類行為,法規要求,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誘導食品浪費。違反規定的,由廣播電視、網絡信息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此外,針對點外賣中的浪費行為,法規明確,餐飲外賣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在餐品瀏覽頁面標注餐品規格、參考分量、口味、建議消費人數等信息,推廣小分量、多規格餐品或者可選套餐。同時,法規要求,餐飲外賣平臺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不得采用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方式誘導、欺騙消費者超量點餐。違反規定的,有關部門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處理。
發現可打市民熱線反映
法規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食品浪費行為,發現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可以通過市民服務熱線反映或向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此外,商務宴請、婚喪喜慶等集體用餐的組織者應當合理選擇用餐形式、用餐標準、餐品種類和數量,提倡移風易俗、理性消費,抵制鋪張攀比等陋習。承辦者應當提高餐品和服務質量,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臺數量,不得過量推銷宴席;提倡實行分餐制。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村民自辦宴席等形式的農村集體用餐管理,開展反食品浪費的宣傳教育和指導檢查。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所研究員劉小妹表示:“反食品浪費立法是道德領域突出問題法治化的要求和體現,既要用法律的強制力來解決道德問題,又要恪守法律與道德的邊界,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德法共治的優勢。”劉小妹指出,具體在餐飲領域,立法可以對餐飲經營者、餐飲平臺“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行為進行約束,規定要求和義務,實施獎勵與懲戒,但對于作為消費者的市民點餐、取餐、用餐等行為,主要依靠道德自律和契約約束。(記者 陶鳳 常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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