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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播報:《太原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7月5日起施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記者從6月29日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獲悉,《太原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經市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后,于今年7月5日起施行。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負責人在發布會上介紹了《實施辦法》的有關情況。

    市委、市政府對消防安全工作高度重視,為狠抓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確保我市各級、各單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有效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市制定了符合我市實際情況、更具體、可操作的《實施辦法》,共六章六十五條。

    市消防救援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辦法》首先保證國家和省級相關要求不缺項、不漏項。在此基礎上,《實施辦法》緊貼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更具體、細化的內容。

    針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實施辦法》增加了要進一步加強基層消防安全監管力量、治理能力和基礎建設,加快補齊鄉鎮(街道)消防工作短板,逐步建立健全“鄉鎮(街道)統一領導、監管機構分工負責、基層組織自我管理、網格力量全面排查”的基層消防監管工作體系。這與太原市政府2023年全力辦好12件民生實事中的“實體化運行105個鄉鎮(街道)消防所,提升基層消防安全能力”相呼應。針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實施辦法》要求成立鄉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綜合治理機制。《實施辦法》還明確,無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鄉鎮(街道)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此外,《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尤其明確了校外培訓機構、儲能電站、劇本娛樂經營場所、地鐵、公共衛生事件集中隔離場所、電動自行車、彩鋼板建筑、建筑節能改造8類新業態或火災高風險領域的行業管理部門。(申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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