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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范珉菲)為持續推進疾病應急救助制度改革,最大程度發揮救助基金使用效益,近日,太原市針對前期政策執行中的難點、堵點,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管理、簡化流程,優化疾病應急救助政策。
醫療機構通過詢問、查驗證件等方式無法確認患者身份的,將由所在地公安機關進行核查,如72小時內公安機關未出具身份審核認定表,則初步認定患者身份無法查明。持有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對象、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孤兒及流浪乞討人員的證件或證明;持有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享受國家定期補助且基本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相關證明;鄉村振興戰略的“監測對象”(三類戶: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突發嚴重困難人口)及患者家庭生活水平符合城鄉低保標準或難以維持正常生活等經濟困難對象可被認定為無力支付患者。
疾病應急救助病種及診療行為應當符合“急危重”特點,以需要進行專科緊急搶救治療為主,增補了6種重型精神類疾病。
與此同時,明確經辦機構、規范救助基金管理、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簡化支付審核程序,對經常承擔急救工作的醫療機構,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基金支出60%比例先預撥,以減輕醫療機構墊資負擔,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及時、有效地救治急危重癥患者,優先選擇國家基本醫保目錄內的藥品、耗材和安全有效、經濟適宜的診療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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