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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年終歲尾,為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立長效管理機制,提高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人員集中區域的火災防控能力,全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我市下發通知,從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集中開展勞動密集型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此次專項治理,將針對同一建筑容納30人以上,從事服裝、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肉食蔬菜水果和紡織、印染、印刷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倉儲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經營儲存場所和員工集體宿舍以及監獄系統勞動習藝車間,整治重點涵蓋建筑是否依法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抽查手續;企業廠房、庫房、員工集體宿舍是否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為芯材的彩鋼板搭建,建筑防火間距、防火防煙分區、防火分隔、消防設施設置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是否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12項內容。
此次專項治理,主要依托單位自查自改、鎮街排查整改、部門核查督改等方式進行。各級、各有關部門對排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對存在違規用火用電用氣、堆放雜物、堵塞安全通道、消防設施器材缺失損壞等突出隱患的,一律要明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指導加快隱患整改進度;對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數量不足、違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一律依法對危險部位、場所責令立即改正或者予以臨時查封;對違規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房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一律予以清理拆除;對違規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障礙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強制拆除;對存在違規住人、違規設置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對違規改變使用性質、未按規定進行防火分隔的,一律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或按要求整改;對分租、轉租形成“廠中廠”,造成管理職責不清、消防管理措施落空的,一律集中約談出租方和承租方,明確各方消防安全責任,加強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對構成重大火災隱患的,一律落實地方政府掛牌督辦,督促按期整改銷案。(申波、王清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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