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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丟失、虛假發貨……疫情期間,寄取快遞成了很多市民的煩心事。
遇到糾紛該如何處理?12月1日,山西晚報記者從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整理了幾個常見問題,為老百姓答疑解惑。
問題一:貴重快遞丟失,快遞公司該按照什么標準進行賠償?
法官:在未保價的情況下,寄件人如果主張按照丟失或損壞快遞的實際價值賠償,應該提供證據證明寄件的事實以及所寄貨物的實際價值。在寄送重要物品或易損壞物品時,最好進行保價,并保存好快遞單、貨物價值憑證等相關證據。快遞單要填寫完整,標明貨物的名稱、數量、價值等。貨物運輸方面如果有特殊要求,也應在快遞單上明確注明,一旦發生爭議,保價物品的賠償數額,可為司法審判提供有力的裁判依據。
問題二:疫情防控期間,快遞公司只能將快遞放到小區指定地點。如果快遞在指定地點被偷,快遞公司或者物業是否需要賠償?
法官:因疫情防控原因,許多居民購買的快遞只能配送至小區指定地點。部分小區由居民自行至指定地點取回,部分小區則由志愿者送上門。在此種情形下,快遞公司依據防疫要求或居民要求,將物品送至小區指定地點即可視為完成運輸任務,已經送達至收貨地點,不承擔快遞丟失責任。另外除非有明確約定,小區物業或居委會并無法定義務為居民保管或代收快遞。如果購買的快遞在指定地點丟失,除物業等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外,物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問題三:購物后,商家顯示已經發貨,卻一直沒有快遞信息,該如何處理?
法官:消費者應該及時聯系商家。如果是商家虛假發貨,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及時發貨或者予以退款。如果是快遞信息更新不及時,可以撥打快遞公司投訴電話進行投訴。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快遞公司應在7日內回復消費者。疫情期間,網購物資無法及時獲取時,消費者與賣家、物流公司三方要及時溝通,可以協商延期收貨,或者解除網購合同,主動降低損失。
山西晚報記者 郭衛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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