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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訊(記者張劍雯)近日,太原市生態環境局發出通知,對醫療廢物處置時限、暫存時間等提出具體要求。其中明確,要確保疫情醫療廢物24小時內運送至處置單位,做到“日產日處置”。
太原市生態環境局明確,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與當地城管環衛、衛生健康等部門的溝通聯動對接,及時掌握轄區疫情形勢變化和醫療廢物及涉疫垃圾產生、收運、處置情況,切實督促醫療廢物和涉疫垃圾收運處置單位在按照衛生健康部門的有關要求,做好收集轉運車輛、處置設施消毒和工作人員個人防護前提下,適當增加收運頻次,確保疫情醫療廢物24小時內運送至處置單位,做到“日產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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