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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優化破產審判機制,營造法治營商環境,9月14日,市中院發布《破產審判白皮書》,介紹了全市法院破產審判工作、府院聯動機制設立情況及典型案例。
破產制度是市場經濟體系的一項重要制度,破產審判是人民法院通過司法手段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體現。2019年至2022年8月,全市法院共審查破產清算申請案件92件,審結85件,符合受理條件的破產清算和重整案件41件,審結6件,同時還審結舊存破產清算和重整案件17件。在此過程中,處置破產財產1.87億元,化解債務15.21億元,盤活資產10.42億元。
3年來,全市法院審查強制清算申請案件32件,審結26件,符合受理條件的強制清算案件12件,審結4件。
市中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近3年,全市法院破產案件有以下特點:一是收案數量明顯增多;二是破產企業以落后產能企業居多;三是破產申請主體多元化;四是破產案件審理難度大、周期長;五是“僵尸企業”出清難。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17日,市政府和市中院聯合下發了《關于建立企業破產暨執行工作府院聯動機制》,明確了府院聯動機制的工作目標、協作機制、成員單位以及職責分工,形成“政府支持到位、法院擔當到位、破產管理人履職到位”的破產審判格局,這是我市優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大舉措。
為了推動破產審判工作提質增效,除了建立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市中院還致力于建立專業化的機構和隊伍、制定多份文件推進破產審判制度化與規范化、設立專項破產援助基金用于先行墊付破產費用、完善破產管理人機制建設等。
白皮書還收錄了市中院破產審判庭從全市法院近兩年審結的破產案件中認真篩選、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意義的5件典型案例,其中破產重整3件,破產清算1件,強制清算1件。
市中院有關負責人表示,在今后的破產審判中,全市法院將進一步提升破產審判工作,堅持 “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法院審判、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做好破產審判工作,培育高素質的破產管理人隊伍,有效推進執行程序轉破產程序的銜接,創優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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