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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監管總局:盲盒經營者不得向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價格

    8月16日,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市場監管總局起草了《盲盒經營活動規范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提出,盲盒經營者應依據生產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合理確定盲盒價格。盲盒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實施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意見稿指出,通過盲盒形式銷售的,同一套系商品或者服務的成本差距不應過大。盲盒商品價格不應與同質同類非盲盒銷售商品價格差距過大。

    意見稿明確,盲盒經營者不得向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周歲及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通過銷售現場詢問或者網絡身份識別等方式,確認已取得相關監護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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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市場監管總局 盲盒經營者 銷售價格 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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