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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7月30日,省高院發布依法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10起典型案例。其中,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清徐縣人民法院、小店區人民法院審理的3起典型案例引人關注。
工業鹽假冒碘鹽
2019年3月至9月,被告人高某某伙同其他被告人在未辦理任何證照的情況下,在租賃的房屋內私自將精制工業鹽灌裝制成假冒深井海藻碘鹽,并向太原市范圍內的飯店、商店等地銷售。2019年9月4日、2019年10月11日,執法人員先后在高某某租用的房屋內查扣假冒大批深井海藻碘鹽。案發后,已查證購買假冒海藻碘鹽的商戶有14家,追回0.9噸,尚有16噸假冒碘鹽流入市場。
迎澤區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2年2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至2年不等刑期,并處以緩刑;禁止被告人高某某等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冰醋酸勾兌食用醋
被告人武某某在清徐縣注冊成立山西龍某醋業有限公司。2018年10月,武某某以3375元的價格購買了30桶(每桶25公斤)的工業冰醋酸并存放在公司廠房。2019年1月9日,武某某用約27.5桶工業冰醋酸與其他原料勾兌成約10噸假醋。當日,清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山西龍某醋業有限公司檢查時將剩余2.5桶的工業冰醋酸查扣,后武某某將罐內配好的大部分假醋通過下水道排放銷毀。2019年3月,武某某又將罐底剩余的假醋生產了10公斤/壺、10升/壺兩種規格的龍某牌“山西陳醋”。之后,武某某將龍某牌“山西陳醋”以10元一壺的價格出售給王某60壺,王某又將該醋出售給山西省太原市一食品市場的商戶。
清徐縣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武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大量銷售偽劣卷煙
被告人王某某在小店區經營煙酒商行,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王某某以420元一條的價格購入大批“白皮煙”進行銷售,累計銷售550條,銷售金額共計25.4萬元。2019年5月10日,市公安小店分局民警在煙酒商行查獲168條無商標、無任何圖案文字說明的“白皮煙”。經鑒定,168條“白皮煙”系偽劣卷煙。
小店區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0萬元。(陳 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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