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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快看點丨我市公布對食品不合格經營者處罰結果


    【資料圖】

    本報訊(記者 張勇)面皮被抽檢出苯甲酸,罰款2611元;香酥脆棗菌落總數超標,罰款3060元……7月7日消息,太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了對近期檢查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經營者的處罰結果。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近期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檢中,對太原市迎澤區郭建剛小吃店經銷的面皮、涼粉分別進行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發現面皮經檢驗有1批次被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項目;涼粉經檢驗有1批次被檢出鋁的殘留量項目,均不符合食品相關執行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執法人員現場對其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和“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依據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沒款共計2611元的行政處罰。

    此外,執法人員在對太原市尖草坪區永泉食品商行檢查中,發現該店經銷的汾陽王酒有1批次酒精度不合格。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當事人購進的該批次汾陽王酒1箱,共計24瓶,除了抽檢的20瓶外,其余全部銷售完畢。

    經排查,該批次汾陽王酒生產日期為2013年4月3日,因存放時間較長導致酒精揮發造成檢測不合格。執法人員依據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沒款共計249.6元的行政處罰。

    太原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太原市杏花嶺區晉香源食品經銷部檢查中,發現該店經銷的香酥脆棗有1批次被檢出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食品相關執行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批次香酥脆棗在生產環節、運輸搬運環節、儲存擺放環節措施不當都有可能造成菌落總數超標,執法人員依據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沒款共計306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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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執法人員 行政處罰 執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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