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從源頭上預防并根治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社會穩定,近日安徽省住建廳下發文件,要求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面實施工程款支付擔保,有效期限為三年。
根據新規,今后凡是安徽省內應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均應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單位應向施工總承包企業提供施工合同額8%-10%的工程款支付擔保。未提交工程款支付擔保的工程建設項目,視作建設資金未落實。時限上,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證3個月內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
除了工程款支付擔保形式上可以多樣化,工程款支付擔保保證期限原則上應與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證期限到期前30天,預計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設單位應在銀行保函、保證保險、擔保保單到期前辦理延期手續。
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承諾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載明擔保額度、提供期限及其他事項。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還要在工程項目施工合同中,對工程款支付擔保予以明確約定。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依法依規處理。
為解決好支付理賠問題,防止出現欠款和扯皮推諉現象,安徽明確提出工程款支付擔保保證有效期內,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資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施工進度款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同時將拖欠信息推送至省級實名制監管平臺。
對發現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問題,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項目停工,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安徽還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工程擔保公司將建設單位信用情況運用于工程款支付擔保,實行擔保費率差別化制度,資信良好的企業可適當降低承保費率和擔保條件。
(記者 吳奇)
免責聲明:本文不構成任何商業建議,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本站發布的圖文一切為分享交流,傳播正能量,此文不保證數據的準確性,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