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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將全面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 可以采用銀行保函等方式

    為從源頭上預防工程建設項目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近日安徽省住建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了《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設項目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安徽將全面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按照規定應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均要辦理工程款支付擔保。工程款支付擔保范圍包括工程進度款、工資性工程款、工程結算尾款。

    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工程合同總價款的10%,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比例由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商定。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工程款支付擔保的計價基數可以扣除財政等有關部門項目預算金額。

    為了規范擔保行為,工程款支付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保證保險、第三方擔保等方式。保證期限原則上應與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保持一致。保證期限到期前30天,預計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設單位應辦理延期手續。

    在工程款支付擔保保證有效期內,建設單位未按照規定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工資性工程款,導致施工總承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或者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可以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同時將拖欠信息推送至本市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施工總承包單位收到理賠款項后,應優先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今后,建設單位在招標前應承諾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未提供承諾的,建設單位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不得開標;擅自開標的,項目所在地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應責令建設單位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限期整改。

    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將加強建筑市場監督檢查,并將工程款支付擔保、施工過程結算、工程進度款支付、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等納入建筑市場監督檢查范圍。各市每半年應對屬地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進行一次全覆蓋排查,對檢查排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應督促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各級住建主管部門應依托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支付情況等信息加大實時監管力度。平臺提示項目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信息的,主管部門應于3個工作日內約談項目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并督促責任單位限期整改。(記者 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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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安徽省住建廳 工程款支付擔保 房屋建筑 農民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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