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省委、省政府、文化和旅游部關于支持旅游業紓困發展措施,省文化和旅游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提高保證金暫退比例 幫助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提出享受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請將暫退比例提高至100%。
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當日)期間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提出暫退保證金申請的,暫退標準可為應交納數額的100%。 2022年4月12日(含當日)以后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可申請暫緩交納保證金。通過銀行擔保及保險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暫退、緩交范圍之內。申請暫退、緩交保證金的旅行社,應當在2023年3月31日(含當日)前補足保證金。
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是由旅行社在指定銀行繳存或由銀行擔保提供的專項資金,用于旅游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記者 張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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