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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學校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 安徽擬立法守護校園安全

    校園安全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和焦點。3月14日,記者從省司法廳獲悉,學校安全立法已提上議事日程,《安徽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正在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堅持依法治校,推動安全管理法治化,成為做好新時期學校安全工作最托底的舉措,也是社會各方的普遍期盼。《條例》草案明確學校應當健全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履行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落實校園安全書記、校長負責制。強化日常安全管理,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將學生未按時到校、擅自離校、失去聯系等異常情況告知學生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必要時向公安機關請求幫助。

    《條例》草案突出校園安全專項管理,內容覆蓋食品衛生、交通、消防、實驗室、校舍、大型活動、校外實等方方面面,并回應了公共衛生安全、學生心理健康和防欺凌、暴力等熱點問題。要求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或者聘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輔導人員。高校要按照師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每校至少配備2名;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至少配備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在學生安全區域內,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學生安全區域范圍由市、縣人民政府劃定。在學生安全區域內,公安機關應當健全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學校周邊護學崗建設,有條件的學校門口設立接送港灣和即停即走通道。中小學、幼兒園校園周邊200米以內不得設置營業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彩票專營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學校門口200米范圍內不得確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馬冰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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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安全工作 領導機構 校園安全 信息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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