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安徽省司法廳公布了《安徽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4月7日之前,公眾可以提交意見建議。
【風險防控】 在中小學、幼兒園周邊 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
草案送審稿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定期研究和及時解決學校安全風險防控中的突出問題,支持和保障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和課外實踐活動。
第十四條提出,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中小學、幼兒園周邊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學生安全區域內,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學生安全區域的范圍由市、縣人民政府劃定。
公安機關應當在高等學校設置警務站,在治安情況復雜區域的中小學校、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設置警務聯系室。
鼓勵社會力量
依法設立學生救助基金
今后,安徽省還將鼓勵學校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購買、使用與學校安全風險預防、安全教育相關的服務或者產品,為學校開展專項安全演練、預防和轉移安全風險等工作提供服務。
在安全保險方面,學校或者學校舉辦者應當按照規定投保校方責任保險,鼓勵購買校方無過失責任保險和食品安全、校外實習、體育運動傷害等領域的責任保險。
同時,鼓勵學生家長為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設立學校安全風險基金或者學生救助基金,健全學生意外傷害救助機制。
【安全管理】
學生在校期間中小學、幼兒園封閉化管理
學校應當落實門衛管理制度,校外人員、車輛等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禁止攜帶非教學、科研所需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學校應當完善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在校園主要區域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裝置,按照規定安裝一鍵式緊急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應當安裝周界報警裝置。
學生在校期間,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實行封閉化管理。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按照規定加強平安校園和校園智慧安防建設,提升突發事件預警預防能力。
高校至少配備兩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一、二年級學生和幼兒接送交接制度,將學生、幼兒交給其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托的人。
另外,學校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或者聘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輔導人員。高校要按照師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每校至少配備兩名;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至少配備一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師。
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探索實施訓誡制度
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防治方面,草案送審稿提出,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校園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和事后干預機制。
一方面,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系人,發現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開展調查處理。另外,對有不良行為、暴力行為的學生,探索建立由校園警務室民警或者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實施訓誡的制度。
在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方面, 學校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學生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主管部門報告,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學生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并依法保護學生隱私。
【事故處理】
學校應全面客觀公正公布或通報信息
對學校安全事故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的方式解決。
草案送審稿要求,學校應當全面、客觀、公正地公布或者通報安全事故信息,及時澄清虛假新聞和失實報道。
侮辱、恐嚇、故意傷害教職工、學生、學生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非法聚集、圍堵學校等擾亂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侵占、毀損學校校舍、場地、教學及生活設施,或者故意毀損公私財物……在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上述行為。(記者 戴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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