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財富 > 正文

    盜挖護林土壤 破壞生態環境

    本報訊(記者 劉友旺 通訊員 閻冰 劉楓)為牟取私利,4名男子盜挖護林土壤,導致生態環境遭到破壞。1月5日,尖草坪區檢察院消息,該院提起的涉生態環境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日前宣判,4名被告人在被判處刑罰的同時,被判令賠償生態修復費17.3萬余元。

    2020年10月至12月,家住尖草坪區的黃某、苗某等4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至上蘭村“西陳家梁”林地附近,使用挖掘機等設備將地表苗木毀壞,挖掘下層防護林種植土壤,運輸并銷售至一個項目施工部。經鑒定,被盜挖的綠地土壤價值7.4萬余元。

    尖草坪區檢察院受理案件后,審查發現嫌疑人的行為,嚴重損害了防護林及周邊生態系統,造成防護林阻風、固沙、防火、綠化、美化的生態環境功能及土壤養分保持、營養循環供給、水源涵養等生態服務能力減弱,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尖草坪區檢察院前往案發地實地勘察,使用無人機航拍等科技手段動態取證,評估確定生態修復費用,召開聽證會共商共建挽損方案。同時,該院還公開宣告送達社會治理類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補齊工作短板、填補管理漏洞。

    前不久,該院對黃某、苗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審理,法院支持了全部訴訟請求,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3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金;共同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賠償被毀壞林地生態修復費用17.3萬余元,補種苗木并履行撫育管理義務;在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訴訟過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屬已開始補種苗木。”尖草坪區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此舉有助于犯罪人員形成良好生態習慣、樹牢環境意識、提升環保素質,真正做到將懲治犯罪與保護生態有機結合,有效實現了‘懲治+預防犯罪’‘彌補+修復生態’的良好效果。”

    關鍵詞: 生態環境 土壤

    熱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