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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保非煤礦山安全 強化監管獎勵機制

    本報訊 12月25日,記者從市應急管理局了解到,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管理,充分調動監管專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切實壓實監管責任,確保全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

    據了解,之前出臺的《太原市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考核獎懲細則》,適用于全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派出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的考核獎勵,由市級財政予以獎勵資金保障。該《細則》要求,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的年度考核內容包括履職盡責、安全責任、廉潔自律等六個方面。

    《細則》規定,年度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年度考核為優秀的,每人給予3萬元獎勵;年度考核為合格的,每人給予1.5萬元獎勵;連續兩年年度考核均為優秀的,第二年年度獎勵提高到5萬元;連續三年年度考核均為優秀的,第三年年度獎勵提高到10萬元。年度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不予獎勵。

    《細則》還規定,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專員對所監管非煤礦山明知存在重大隱患問題而不按規定采取措施、報告的,將交由派出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處理。(申 波、 王清茗)

    關鍵詞: 煤礦 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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