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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市發出防控通告:扎實做好今冬明春火災防控

    本報訊 12月17日市安委辦消息,市安委辦聯合市應急管理局發布通告,要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加強火災防控,有效預防“小火亡人”事故。

    近期,全國火災事故尤其是“小火亡人”事故多發。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扎實做好我市今冬明春火災防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市安委辦聯合市應急管理局發出防控通告。

    通告要求,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法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各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法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制定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巡查、整改火災隱患、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各項工作。

    要嚴格防火分隔,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的商住場所,商鋪店面與居住區域應完整分隔;居民住宅管道井、電纜井應嚴格落實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要保障安全疏散,商住場所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確保足夠的安全出口數量,且通道和出口嚴禁占用、封堵;住人場所外窗嚴禁設置金屬柵欄。

    嚴禁違規搭建,商鋪不得設置夾層用于住宿;嚴禁采用易燃可燃彩鋼板搭建臨時建筑,嚴禁違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

    要嚴格用火用電用氣管理,無人看守時不得焚香、點蠟、燒紙;嚴禁違規使用大功率用電設備;嚴禁在建筑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自行車。要嚴格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嚴禁違規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禁止個人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嚴禁在建筑內燃放煙花爆竹。

    要保持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商住場所的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應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配備滅火器;小經營場所應按照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嚴禁超員使用,嚴格控制營業期間的人流,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要開展全員消防培訓演練。積極舉報火災隱患,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可撥打“12345”舉報。 (申 波、王清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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