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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肅:新修訂的省級高新區認定管理辦法已印發實施

    近日,記者從甘肅省科技廳了解到,新修訂的《甘肅省省級高新區認定管理辦法》已印發實施。新修訂《辦法》共四章二十條,主要包括總則、認定條件及程序、保障及管理和附則,《辦法》提高了認定標準,細化了認定程序,完善了保障措施,加大了激勵力度。

    《辦法》明確了“控制數量、提高質量、合理布局、示范帶動”的認定建設原則,增加了申報主體上年度省級開發區考核排名居前60%,高新技術企業數不少于10家,主導產業集中度不低于60%,主要經濟指標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3年未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安全生產事故等5項具體認定條件,補充了擁有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服務平臺數及相關企業數等認定準入條件。

    同時,《辦法》按“基礎條件、產業特色、創新體系、保障服務”四個方面,分類分項進行了細化明確,將申報資料逐條列舉規定了具體名目,提升了申報認定工作的操作性。增加了鼓勵推行“管委會+開發運營公司”運營模式,支持在境外建設技術研發中心、離岸創新創業中心,面向全球招才引智,在高新區內設立科技支行,優先保障重大科技項目用地等政策,提出了塑造“高”“新”品牌的工作要求,明確了升級保障及省市縣協同加大對省級高新區支持力度等措施。

    新修訂后的《辦法》明確了對技術交易額2000萬元以上的技術轉移機構、評價排名居前的新型研發機構、升級為國家高新區的開發區、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等給予獎勵;明確了“對兩年綜合評價前三名的省級高新區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區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和“對升級為國家高新區的一次性給予不少于5000萬元獎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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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 甘肅省科技廳 省級高新區 管理辦法 印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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