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新建居住(小)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工作,安徽省制定《城市居住區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實施細則》,自2022年7月20日起實施。《實施細則》規定,新建居住(小)區按照每百戶不得低于30平方米、單體面積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實施細則》規定,新建居住(小)區按照每百戶不得低于30平方米、單體面積不得低于350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居住(小)區按照每百戶不得低于20平方米標準配置養老服務設施。占地面積較小的住宅小區,可統籌多個小區規劃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統籌配建時,應當結合小區密度、人口數量與分布狀況等因素,按照“5分鐘社區生活圈”進行統籌規劃配建。(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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