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6月14日從安徽省司法廳獲悉,為貫徹落實全省改進工作作風為民辦實事為企優環境大會精神,在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優化執法方式,近日,省司法廳、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第二批)》(以下簡稱《免罰清單(第二批)》),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臺的《免罰清單(第二批)》共12條,涉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排污許可制度、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噪聲污染防治、放射性污染防治、環境應急管理8個方面。對于清單中的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免罰清單(第二批)》是繼2021年第一次實施"輕微免罰"后,我省又一次在生態環境免罰領域上的拓展,回應市場主體需求,進一步將輕微違法違規行為精細劃分,避免"一刀切"式的執法,更好為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減負。
據了解,《生態環境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施行以來,全省16市共辦理了82起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案件,免罰金額559萬元。目前,安徽出臺的第一批免罰清單共含15條輕微違法違規情形,上海市出臺的第一批清單共11條情形,浙江出臺的第一批清單共10條情形,江蘇省尚未出臺免罰清單。安徽省出臺第二批清單,在全國尚屬首家。
下一步,省司法廳將圍繞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結合我省實際,繼續組織、聯合相關部門,拓寬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領域,不斷優化更具競爭力的營商環境,促進我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劉琴 彭繼友 記者 汪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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