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要求你到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接受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最近,宿遷市宿豫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被告人王某不僅自己偷東西,還多次教唆11歲的兒子盜竊。為此,法院在判決時提出,王某必須作為首批“學員”,到宿遷市剛剛設立的“豫帆”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接受精準幫教。
這是3月5日“豫帆”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設立以來的第一起案件。工作站設在宿豫區人民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是宿遷首個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由宿豫區法院、婦聯、民政局、教育局4家單位共同負責運營管理,主要履行信息共享、聯動運行、個案推送、團體指導、定期回訪、救助幫扶等職責。
鑒于王某是孩子的唯一監護人,宿豫區人民法院邀請了家庭教育導師對他進行心理輔導。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海青介紹,工作站聘請了心理咨詢師、心理健康老師、社會工作者等組建家庭教育指導師團隊,為未成年人及家長提供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合力推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促進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落地落實。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后6個月內,上述部門會對這些未成年人和“問題家長”進行回訪,圍繞親子關系改善、未成年人行為習慣改善、家庭氛圍改變等進行評估,確保家長合格后再“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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