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1日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助力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將之前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綠色通道”拓展延伸到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以快立、快審、快執機制確保中小微企業賬款及時回籠。
意見明確,從重從快審理涉嫌侵犯中小微企業財產權利,侵犯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從業人員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等各類犯罪案件。查封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廠房、機器設備等生產資料的,優先采取“活封”措施,在能夠保障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盡最大努力不影響生產經營。
對于暫時經營困難但適應市場需要且有發展潛力和經營價值的中小微企業,意見明確積極運用預重整、重整等手段進行拯救。對受疫情等因素影響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但具有挽救價值的中小微企業,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法院將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債務重組、資產重構等方式進行庭外和解,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同時,正確區分用人單位惡意欠薪與確因經濟原因拖欠工資的不同情形,對暫時存在經濟困難但有發展潛力的中小微企業,盡可能通過和解、調解等方式,鼓勵勞動者與企業共渡難關。
促進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意見明確,依法妥善審理涉中小微企業的各類金融借款糾紛案件,對金融機構違反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單方解除合同等訴訟主張,不予支持。對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以及以咨詢費、擔保費等其他費用為名收取的變相利息,嚴格依照支農支小再貸款信貸優惠利率政策的規定,對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支持中小微企業創新,意見提出,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微企業關鍵核心技術和原始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妥善處理保護商業秘密與人才合理流動的關系,在維護勞動者正當就業創業權益的同時,依法保護中小微企業商業秘密。依法審慎對待中小微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的創新創業行為,嚴格把握入罪標準,確保無罪的中小微企業和經營者不受刑事處罰。(記者 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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