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面廣量大,一頭連著政府,一頭連著群眾,直接關系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對法治的信心。為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大力推行“柔性執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涉及多個領域的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相繼出臺。
聯手出臺“免罰清單”
“今后,無論你是在皖南、蘇北的一個村,還是上海、杭州的市中心,只要符合長三角‘免罰清單’的規定,都會得到同樣的免罰結果。 ”1月28日,上海、江蘇、浙江和安徽司法行政、文化旅游和氣象部門聯合發布長三角區域輕微違法“免罰清單”工作推進情況。
滬蘇浙皖多部門聯合推出了 《長江三角洲區域文化市場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和《長江三角洲區域氣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兩份“免罰清單”,共明確21項輕微違法免罰事項。比如,向社會傳播氣象預報,初次發生未注明發布單位名稱或發布時間的情況,及時改正且危害不大的,免予行政處罰。清單最大限度地統一了長三角區域文化市場和氣象領域免罰標準,探索建立了長三角區域執法規則統一、執法監管協同的新路徑。
四省市聯合出臺輕微違法 “免罰清單”、跨省統一免罰標準,這在國內尚屬首次。同時,此次推出的長三角氣象領域免罰清單也是全國范圍內首份氣象領域“免罰清單”。
據了解,滬蘇浙皖共同推出長三角“免罰清單”,是長三角區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回應企業關切的重要舉措,是長三角區域深化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精細化執法的必然要求,也是滬蘇浙皖四地深化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推進執法標準統一的重要探索,體現了長三角四地齊心協力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目標追求。
目前,四省市正進一步加強協作,協同研究推出更多領域“免罰清單”或裁量基準,推進長三角一體化工作不斷深化提升。同時,四省市還將不斷深化輕微違法免罰制度實施,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提升行政執法精細化
在此次滬蘇浙皖共同推出長三角“免罰清單”之前,我省已經開展了相關工作。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去年6月以來,省司法廳聯合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先后出臺了5個領域輕微違法違規行為 “免罰清單”。目前,5份“免罰清單”已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施。
“免罰清單”主要從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依據、免罰情形等方面對“免罰”進行了細化,涉及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文化旅游市場、住房城鄉建設等5個領域,覆蓋公路、道路運輸、海事、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食品生產、消費維權、娛樂場所、旅游、建筑市場監管等36個類別,共對184項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免罰。
“行政執法的價值絕非‘為罰而罰’,而是要達到預防違法的實際效果。”省司法廳副廳長張敏表示,5份輕微違法違規“免罰清單”對《行政處罰法》中“不予處罰”情形予以具體化、明確化,填補了免于處罰裁量基準的空白,讓免罰有據可循,有據可查,有效破解了執法人員不愿免罰、不會免罰、不敢免罰的問題,提升了行政執法的精細化程度。
對市場主體在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中,非主觀故意、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為,如果一律進行處罰,不但導致處罰過多,還會限制企業的發展。“免罰清單”的出臺,用清晰列明的免罰事項給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明確的指引,有效消除了行政執法人員的顧慮,讓執法人員執法底氣更足,從而提升執法效能。對市場主體依法不予處罰,避免動輒“一罰了之”,激發了市場活動,促進了市場主體依法依規經營,有利于企業發展行穩致遠。
“免罰清單”出臺后,我省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文化旅游、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積極推進免罰清單的落實。行政執法在體現威嚴的同時又充滿溫情。目前,全省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文化旅游、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對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于處罰達2903件,為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減輕負擔達4415萬元,對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產生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免罰清單”非“免責清單”
“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并非放松執法監管。”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孫艷輝介紹說,實施“免罰清單”是要進一步強化依法監管,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2021年,全省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2954件、罰款2.74億元,同比增加30.88%、64.07%,辦理《環境保護法》配套辦法五類案件1777件,同比增加23.66%,位居全國第三位。下一步,我省還將持續保持打擊力度,形成有效震懾。
法治是優化營商環境的根本保障、是服務市場經濟的最優方式。去年7月15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正式實施。該法規定了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2020年,《安徽省實施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辦法》規定,市場主體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告誡、引導為主,不予行政處罰。
生態環境部去年下發了 《關于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和《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也明確對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予處罰。省生態環境廳聯合滬蘇浙省級生態環境部門簽署的 《協同推進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體化工作備忘錄》,也對免罰工作作出了要求。
根據法律及相關政策要求,結合省委省政府關于“放管服”改革、政策創新和對標滬蘇浙機制工作部署,省生態環境廳參照上海、浙江做法,聯合省司法廳制定了免罰清單。
孫艷輝表示,制定實施《免罰清單》有助于探索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有助于不斷優化執法方式,提高執法效能;有助于細化量化執法標準,指導基層執法實踐。自去年下半年實施“免罰清單”以來,全省16市生態環境部門共計對59起違法違規行為輕微案件,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決定,體現了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讓環保執法既保持力度,又體現“溫度”,促進形成調結構、促發展、穩就業、利環境的新局面,以法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實現法治、社會效果相統一。(李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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