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鎮化步伐的加快,農村社會結構日益分化,利益訴求也隨之走向多樣化,鄉村治理更加復雜、難度進一步加大。需要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妥善解決基層矛盾糾紛。 ”1月19日,參加省政協會議的李曉林委員對記者說。
李曉林在調研中發現,當前,農村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客體復雜化表現。受多種因素影響,矛盾糾紛已由過去的“一因一果”轉變為“一因多果”“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同時,矛盾糾紛的主體也由一元向多元方向發展。特別是,矛盾糾紛類型多樣化特征突出,由過去單一的民事糾紛發展為民事、經濟、行政等多種糾紛,導致矛盾糾紛調處難度加大。
“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基層法院對調解工作的指導,積極發展鄉村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加強法律政策、專業知識和調解技能的培訓,提升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水平。”李曉林認為,應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發揮人民調解扎根基層的優勢,及時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完善多元調處機制,促進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形成矛盾糾紛化解閉環。
李曉林建議,應創新調解方法,積極開展流動調解、上門調解、視頻調解等。結合當地文化特色,利用公序良俗、鄉規民約等開展特色調解。同時,推廣智慧調解,便捷高效地解決群眾訴求。推廣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實現化解矛盾糾紛的智能化。(李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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