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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化跨省轉移接續流程 安徽出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新政策

    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近日,我省出臺《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新政策取消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內轉移接續手續,并對跨省轉移及養老保險退休待遇領取地等內容做出新規定。

    取消省內關系轉移手續

    原來參保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時,需要由個人或單位申請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經過多個環節,既耗時又費力。《通知》規定,凡在我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時,不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而由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繳費手續。

    這意味著,新政策出臺后,參保人員省內流動就業時,社保經辦機構可直接將其原參保地的繳費記錄歸并至新參保地,免去了參保人員申請辦理轉移接續的環節。

    《通知》明確,對省內多地養老保險關系暫難以合并的,由原參保地予以封存。參保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對存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超過3年及以上記錄的,接續繳費時無需提供相應文書。

    優化跨省轉移接續流程

    《通知》要求,存在省內多地養老保險關系的參保人員申請辦理跨省轉出手續時,受理申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賬戶歸集和轉移手續辦理。

    這表明新政策出臺后,在省內多地有參保記錄的人員,可向省內任一參保地申請轉出,由受理申請的經辦機構負責歸并參保人在省內各地的參保記錄,并辦理轉出手續,變“多次轉”為“一次轉”,極大方便了參保群眾。其中,對參保人員存在一次性補繳3年及以上記錄的,由補繳發生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向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法律文書、社會保險稽核意見書、承諾書、緩繳協議、退役士兵補繳認定等材料。

    對參保人員辦理跨省關系轉移前存在欠繳養老保險費的,根據規定,由受理轉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告知其補繳和轉移政策有關規定。本人要求補繳欠費的,由參保人員向欠費發生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補繳個人欠費,補繳后由受理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合并賬戶,再辦理跨省轉移手續。

    退休待遇領取地有更多選擇

    新政策在養老保險退休待遇領取地的原有規定上,增加了省內最后繳費地為備選項,極大方便了退休人員領取待遇。

    《通知》明確,在我省參保的我省戶籍企業職工,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可按現行政策選擇待遇領取地(例如在戶籍地領取等),也可選擇省內最后繳費地為待遇領取地,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歸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審核繳費歷史信息并核發基本養老金。我省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自主選擇省內最后繳費地或戶籍所在地為待遇領取地。(記者 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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