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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控耕地“非糧化” 安徽制定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暫行辦法

    近日,安徽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耕地保護補償激勵及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決定依據各市年度耕地保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綜合考慮各地遏制耕地“非農化”、管控耕地“非糧化”和推進耕地保護“田長制”等工作情況,對成效突出的鄉(鎮)給予專項資金補償激勵,以調動各地保護耕地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辦法》明確,安徽省自然資源廳于每年年初對各市上一年度耕地保護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定后,確定省級補償激勵對象名額分配計劃。擬受補償激勵的鄉(鎮)由市級自然資源部門和財政部門組織評價推薦。市級自然資源部門和財政部門根據分配名額,逐級履行公示程序后,向省自然資源廳報送推薦省級補償激勵的鄉(鎮)名單。省自然資源廳在征求省財政廳等相關部門意見后,對擬確定的省級補償激勵對象進行公示并公布。

    《辦法》規定,安徽省級耕地保護補償激勵專項資金從省級留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統籌安排。省自然資源廳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提出下一年度省級耕地保護激勵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建議,對耕地保護激勵專項資金進行跟蹤監督問效。省財政廳對省自然資源廳申報的預算安排建議進行審核后,將其列入省級財政年度預算。

    根據《辦法》,安徽省級耕地保護補償激勵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一是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及保護;二是為保護耕地進行的土地平整、新建農田水利設施、機耕道路等提高灌溉保證率和耕種便利度的配套設施;三是補充耕地項目的地力培肥,溝、渠、路等配套附屬設施的管護與修繕;四是耕地保護相關的其他支出。受省級補償激勵的鄉(鎮)政府應將不低于補償激勵專項資金的50%用于本轄區內耕地保護成效突出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開展耕地保護相關工作。

    《辦法》強調,受到補償激勵的鄉(鎮),要將補償激勵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列入政務信息公開事項,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專款專用。對上一年度專項資金超出使用范圍的,取消項目所在鄉(鎮)兩年受補償激勵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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