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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進提高服務質量 《廣東省法律援助補貼辦法》明年起施行

    12月20日,記者從廣東省司法廳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和明確廣東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省司法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制定了《關于印發〈廣東省法律援助補貼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補貼辦法》),《補貼辦法》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其中規定,法律援助機構逐步推行補貼與服務質量掛鉤的差別補貼機制,以各項補貼標準為基準,根據服務質量上下浮動一定比例,促進提高服務質量。

    原補貼辦法已沿用十余年

    《補貼辦法》共25條,主要明確了法律援助補貼的定義、范圍、計算方式、各類型法律援助事項具體補貼標準、特殊情形處理及有關補貼標準的配套工作要求。

    據了解,2005年,省司法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廣東省支付法律援助事項補貼暫行辦法》,明確了廣東法律援助事項補貼標準。該辦法自2006年正式實施,沿用至今已有十余年,相關補貼標準已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甚至難以平衡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實際支付的成本費用,影響到了廣東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完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廣東實際,省司法廳和省財政廳共同制定了《補貼辦法》。

    《補貼辦法》明確,法律援助補貼,是按規定支付給接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社會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等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不含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具有公職身份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人員等人員)的費用。

    補貼范圍包括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民事、行政、申請國家賠償法律援助案件;仲裁、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申請強制執行案件;申訴案件代理;值班律師法律幫助;代擬法律文書;法律咨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補貼標準動態調整

    《補貼辦法》明確,法律援助補貼由承辦法律援助事項所需的直接費用和應當支付給法律援助事項承辦人員的基本勞務費用兩部分構成。直接費用包含差旅費、郵電費、印刷費、調查取證費等,采取費用包干的方式執行。基本勞務費由日平均工資乘以服務參考天數確定。如跨市的刑事案件在審判階段,基本勞務費用為日平均工資×5個工作日,直接費用為1400元。

    法律援助補貼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直接費用每五年調整一次,基本勞務費用根據我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變化,按年度進行動態調整。辦法規定的法律援助補貼標準為我省最低標準,各地可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和財政承受能力適當提高。

    為了促進法律援助質量的提高,《補貼辦法》還明確,法律援助事項經法律援助機構結案審核不予通過的,僅按《補貼辦法》支付相應法律援助事項辦理的直接費用,不予支付基本勞務費用。法律援助機構逐步推行補貼與服務質量掛鉤的差別補貼機制,以各項補貼標準為基準,根據服務質量上下浮動一定比例。(記者/吳曉嫻通訊員/粵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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