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于8月14日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有關政策的通知。調整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及累計貸款額度。
通知提到,繳存職工家庭單筆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70萬元,累計貸款額度調整至100萬元。取消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前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后間隔6個月時間間隔要求。前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后,即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所需資金,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繳存余額尚不足的,可以提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繳存余額,提取后直系親屬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繳存余額不少于月繳存額的6倍。
在按年提取沖還商貸的基礎上,增加按月提取沖還商貸方式。物業服務費提取標準調整為按房屋實際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元/月標準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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